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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第三方詐騙,係歹徒以雙面手法策略,一方面騙買方匯錢到賣方的帳戶,另一方面騙賣方已匯款而將貨品取走,買方因而損失金錢,賣方則失物之外尚須承擔帳戶被警示的風險!
臺中宇○通訊行除了實體店面外,亦有網路拍賣的銷售管道,公司代表於上個月底出面向警方報案,表示自稱林先生的歹徒在其他網路平臺從事手機拍賣,卻冒用宇○公司的帳戶作為匯款戶頭。欲購買三星手機的洪先生,在歹徒的網站下標後,匯出新臺幣(以下同)1萬8,800元,並將匯款資訊提供給歹徒,歹徒再冒充買家,到宇○通訊行取貨,得手全新手機1支。而後歹徒又用相同的手法再到店裡取貨,宇○通訊行發現有異,懷疑同一名顧客為何匯款帳戶不一樣,而且每次都不清點配件,取貨後就匆匆離開,而後透過銀行向匯款人聯繫,才發現2人均未收到手機,驚覺受騙上當,通訊行為避免因2人提告遭警示帳戶而影響生意,只好主動將款項退回給2位買家,自行吸收損失金額2萬5,800元整。
此類第三方詐騙手法,因歹徒掌握買方匯款資料,能清楚告知賣方相關資訊,而賣方因確實收到匯款而未有防備,直到真正匯款的買方出面報案,被害的賣方同時成為詐欺嫌疑人,始知損失慘重。
刑事局呼籲,網路商業活動日益頻繁,無論進行何種交易,均應設法確認取貨與匯款為同一人,不能單以匯款資料進行身分核對,若為代領亦應出示正式授權文件,以免產生糾紛,有任何與詐騙相關的問題,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。

(摘自刑事局165反詐騙網站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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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osawawaw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